西南林业大学2025年职教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职教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院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邮政编码650224。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西南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西南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课程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七条 教务处(课程中心)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职教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南林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南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招生类型:学校职教高考招生批次为职教本科批。
2.调档比例:严格按云南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
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3.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4.录取原则: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加分政策:学校认可并执行云南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校在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入学复查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已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奖、助、贷、勤、减、免、补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入校就读后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的资助。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及校级各类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1-63863042。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道主要为西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本科招生网:http://jwc.swfu.edu.cn/
第十九条 招生声明: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871-63863101
本科招生网:http://jwc.swfu.edu.cn/
电子邮箱:zb@swfu.edu.cn
微信公众号:西南林业大学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871-63863035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课程中心)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履行有关审议程序通过后颁布施行。章程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